------民盟石家庄市委在市政协十二届十二次常委会上的发言(1)

建议人:市政协副主席、民盟市委主委、河北科技大学郭斌教授   发言人:市政协常委、民盟裕华区委员会主委、裕华区政协副主席孟凡英 2015-12-19

  在市委、市政府的领导下,经过近几年的努力,我市今年大气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提高,今年5月连续4个优级天,21个优良天,优良率达到67.7%,没有一个重污染天,成为我省第一个提前一年完成国家“十二五”规定的减排任务的城市。但随着PM2.5与PM10的下降,挥发性有机物( VOCs)的污染问题更加凸显,VOCs排放和污染的问题越来越受到环保部门和广大民众的重视。
  挥发性有机物( VOCs) 是产生臭氧和二次有机气溶胶生成的重要前体物,除其对人体具有一定的危害外也是导致臭氧和雾霾产生的重要因素,六月份1-10日,我省11个地市80%的主要污染物均为臭氧,我市6月3、5、6、7、8日连续多日出现以臭氧为主要污染物的天气。 这也进一步说明在今后的科学治霾过程中VOCs应作为主要污染物引起重视和加强控制。
  一. 我市VOCs排放源及治理现状
  目前我市现有涉及VOCs排放企业321家,其中涉及制药、石化、焦化、有机化工、表面涂装、包装印刷、家具制造等行业,2013年排放VOCs 64028吨,尤其是栾城的制药化工园区、藁城的化工园区区域VOCs污染较为突出,在某制药园区厂界空气中共检测出26种VOCs,VOCs浓度范围为768.0~3512.8μg/m3,浓度最高的是丙酮、乙酸丁酯和正丁醇,其平均质量浓度分别为477.1、893.5、1203.5μg/m3。VOCs浓度均高于河北省环境空气中VOCs背景值,局部甚至是背景值的百倍之多。
  VOCs污染问题已经引起各区环保局和企业的注意,并将VOCs治理作为污染物治理的重要内容。通常企业采用通过密闭、吸附、吸收等措施对VOCs进行治理。如石炼化公司采用了LA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,石药集团维生药业公司投资安装了VOCs吸收装置;华北制药集团华栾有限公司投资安装密闭装置和喷淋洗涤系统,石家庄市茂新化工有限公司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,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减少了VOCs排放,但尚有一些企业由于种种原因,尚未采取有效的VOCs治理措施和有机溶剂回收措施,甚至有些治理措施存在潜在的二次污染。
  二.存在的问题
  在VOCs治理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,但由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面广和污染物种类繁多的特性,许多企业生产过程中VOCs污染未能得到有效控制,存在的一些问题:一是部分企业对VOCs危害性认识不够,不能自觉地投入VOCs减排工作。二是对VOCs排放特点不太了解,尤其对VOCs的无组织排放没有有效的控制措施。三是一些VOCs治理设施存在缺陷,虽然具有一定的效率但不能满足国家标准。四是一些高浓度有机溶剂没能有效回收,既造成资源浪费,又造成环境的污染。五是监测手段滞后,缺乏科学的监管手段和必要的法律法规。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VOCs的治理工作。
  三.建议
  根据辖区VOCs排放情况,制定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措施
 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我省的《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》,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,建立符合我市的VOCs排放控制限值:分区域对不同污染物分类控制;对重点区域、重点排放源的VOCs污染物排放量进行优先控制。同时,制订VOCs治理工作奖惩管理办法,奖罚分明。
  2.建立VOCs检测系统,提高VOCs科学监管水平
  鉴于目前相关企业均已进入园区,建议建立VOCs排放“三位一体”连续监控系统,以污染源监控为重点,以企业厂界监控为有效补充,以区域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手段,点、线、面相结合,对条件成熟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,对园区进行VOC污染源全面监控。
  加强科学研究,提升我市VOCs治理技术装备水平
  建议以住石的“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推广中心”和“河北省灰霾重点实验室”为依托,联合相关研究单位、检测机构和重点VOCs排放企业,在关键技术研发、成果推广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联合攻关,发挥协同作用,加快VOCs治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,提高我市VOCs治理领域整体技术装备水平。对治理效果不能稳定达标的设施进行全面的升级改造。
  4.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,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实施
  VOCs排放的特征之一就是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,涉及的众多工艺过程如储罐呼吸气、敞口储槽、溶剂的输送及进料卸料等过程,因此如何密闭收集将是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的关键。对一些高浓度有机溶剂往往是可回收利用的资源,尤其应重视VOCs治理与有机溶剂回收(及利用)相结合,推进绿色吸收工艺、浓缩-吸收工艺、高效吸收-解析工艺和膜分离等清洁生产技术的实施,使企业在取得环境效益的同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。
  5.加强资金投入,保障VOCs减排的顺利进行
  一是加大科技投入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VOCs治理领域的技术研究、开发和工程示范。二是建立健全投融资机制,拓宽VOCs治理的资金来源。建议设立我市“VOCs治理专项资金”,并不断扩大专项资金规模。对一些重大示范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、贷款贴息等支持,同时吸引银行资金和各种社会资金投资VOCs治理领域。此外,对于已经采取有效治理VOCs措施的企业,经过评估后给予一定的奖励。
  6.加强宣传力度,增强企业自发减排VOCs的意识
  充分利用广播、电视、互联网、报纸等宣传工具,采用专题宣传、系统宣传等多种形式,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,进一步增强人们对VOCs危害性的认识。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,对企业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进行培训,使其在VOCs减排中发挥更大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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